婚姻裡即便沒做錯,仍會有離婚的念頭

根據現行的民法離婚制度分為二種,兩願離婚與判決離婚,倘若夫妻感情不睦,雙方都體認到婚姻再繼續下去已經沒任何意義,那麼好聚好散,兩人可以協議的方式結束婚姻。但麻煩的是,當夫妻感情走到離婚的地步時,往往聚無法好聚,散也無法好散,屏東徵信社在多年經驗中,也發現在離婚故事中,更常見的戲碼是,有一方覺得夫妻情份已盡,不想再維持婚姻,但另一方卻怎麼樣也不肯離婚。也因為無法達成離婚共識,對於此現行民法的解決方式是判決離婚,既然協議不成,那麼就上法院由法官來裁決婚姻存續與否問題。法官的裁決標準有包含十項,重婚、與配偶以外發生性行為、對配偶施虐、對配偶其家屬施虐、不治之症、患有精神病等重大不治症、生死不明超過三年、惡意遺棄、企圖殺害配偶、犯罪且確立六個月以上有期徒刑。但時代變遷後,女性意識高漲,對婚姻不願委曲求全,即便沒有以上的情況,婚姻內的問題仍舊很多,好比經濟壓力、婆媳問題、妯娌糾紛、孩子教養問題,這些只要無法達成共識,也會讓彼此無心再繼續經營婚姻。為此又有一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的條件,可供民眾訴請離婚,但所謂的重大事由是很客觀的,每人認定與可接受程度不一,故徵信社奉勸民眾想離婚還是多考量清楚,了解自身權益再提出,就讓我們專業團隊協助您。

 

提出重大事由訴請離婚,沒可依據標準

想提出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的當事人,得提出非常具體無法忍受的理由,如果只是單純感情不和、長期冷戰、雙方情分不再,在實務案例中,法官通常不會被視為訴請離婚的理由,且如果這重大事由是由當事人自己造成,更無法以此提出離婚。法官的確不能理解兩人婚姻真實情況,有時甚至不能理解提出的離婚事由,因此法官客觀的定義往往影響裁定離婚,屏東徵信社發現特別是在婚姻關係沒符合十大訴請離婚條件時,沒有這些具備條件時,婚姻更難被他人認定無法持續維持婚姻關係。當然如果太過誇張的情況,法官還是會支持,在國外就有因丈夫連續十天不洗澡而判決離婚的案例,因此法官的客觀非常重要,不過離婚事件重大的決定,民眾最好深思熟慮再行動,就讓屏東徵信社率領專業團隊協助您一同解決婚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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