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的像未婚的一樣分居

現代的社會已經不如以往保守與傳統,雖然對很多家庭而言,兩個人要結為夫妻,依然是兩個家庭的事,可能也會堅持要住進婆家,或是夫妻一定要同住,但是根據新北市徵信調查發現,有很多夫妻,因為工作或是孩子求學的關係分隔兩地,就像遠距離戀愛一樣,每隔一段時間,有足夠的休假日,才能夠碰面,這種情況就稱作「遠距離婚姻」,若是有孩子,就會變成「假性單親」。

現在的台灣男女,未婚的像已婚的一樣同居,已婚的像未婚的一樣分居,很多時候,根本難以分辨獨居的男女感情婚姻狀況如何,同居的不一定有婚約,獨居的也可能只是遠距離婚姻,新北市徵信調查發現,只要沒有檢查身分證、沒有刻意調查,無意中成為別人婚姻裡的小三都是很有可能發生的事情,也已經出現不少案例。不過,就算是遠距離婚姻,發現伴侶偷吃,因為婚姻關係依然存在,還是可以委託徵信社協助蒐證提告並且求償的。

雖然兩夫妻之間有約定好分居,變成遠距離婚姻,但是卻不一定每一對夫妻都懂得要簽訂分居協議,就算有簽協議,也可能會因為天高皇帝遠,感到孤單寂寞就輕易投入另外一個溫柔鄉。遠距離婚姻沒有安全感,或是發現伴侶有異,也可以委託徵信社協助徵信調查,確定伴侶的情況,就算分居,依然可以提告外遇通姦。

 

夫妻兩人必須分居?

大多數的民眾都不清楚,遠距離婚姻為什麼會成立?夫妻不是必須履行同居義務嗎?兩夫妻分隔兩地,如此一來跟沒有結婚到底有什麼差別?隔這麼遙遠的距離,會不會提高外遇的機率?還是選擇這樣分居就等於是雙方約定好要各玩各的,只是掛名的夫妻?經新北市徵信發現,遠距離婚姻確實是能夠成立的,只是夫妻雙方不但要約定好,最好還可以簽訂分居協議,不管是因為工作的關係,或是其他原因,簽訂分居協議,最長可達兩年,藉此避免伴侶藉口外遇或是藉著沒有履行同居義務的藉口突然訴請離婚,剝奪伴侶的配偶權。

如果因為工作的關係,或是其他因素,夫妻兩人必須分居,最好是簽訂分居協議書,以兩年為限,兩年期限一到,再決定要續約還是要同居或是離婚,如此一來,也能夠保障彼此,不會因為對方突然反悔就藉口沒有履行同居義務要訴請離婚或是金屋藏嬌,想要捍衛自身的配偶權又提出不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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