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信社,優良的徵信公司

建立於臺南市下營區的徵信公司,秉持著保密、專業、誠信、合法、快速等的服務精神,每年都會舉辦員工訓練,就是希望能夠令徵信公司今年比去年還要更進步,更能夠提供您最優質的徵信服務。我們沒有危言聳聽的廣告標語,只有一顆真誠的心,能夠站於您的立場,設身處地為您著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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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徵信社陪伴您,避免罹患老年憂鬱症

在擁有白鵝休閒教育農場的臺南市下營區,這裡的環境大多都是純樸且簡單的,不像繁華的都市中,擁有著不好聞的汽機車排放煙味,也沒有那些人們在半夜中吵吵鬧鬧,聽進耳朵裡的,是流水聲、鳥叫聲、蟬鳴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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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深的心理治療師,讓您找上自身的價值

心理治療的主要目的是幫助民眾解決心中的問題,與諮商的模式較為不同的是,心理治療師大多都存於醫院中,將前來治療的民眾稱為病人或者病患,至於心理諮商師則是稱作為個案,不過兩者所做的行為,並沒有什麼太大的差別。有別於以往的單純社會裡,現今的社會中,人與人間的互動愈來愈疏遠,造成人與人間有著極大的誤會,即便想要說開,但又礙於自己的社交能力不足夠,深怕遭到對方所誤會,讓事情演變的更糟糕,而一直將事情悶於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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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日商主管是日本總公司派來的,在十年前與下屬到香港出差,兩人有了性行為,隔天生下了一個女兒。直到去年日籍男子的太太,發現了丈夫有外遇,質問後丈夫也承認,於是來台提告兩人通姦。在法庭上,男子表示只有出差當時有性行為,之後就沒有了,女下屬則說,兩人的確只有發生一次性行為,而當時不知對方已婚,是孩子生下後,男子不願幫孩子報戶口,她才知道他已婚。最後法官認為,兩人的確有通姦生子,但此案已超過追訴期,所以無法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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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在年底與先生辦婚宴,今天先到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沒想到辦完回家後,發現丈夫前幾天寄給小三的分手信,兩人大吵了一架。事後丈夫說,因為那天有爭吵,一氣之下跑去找小三,現在小三懷孕了,想要跟妻子離婚,但妻子表示願意原諒她,兩人可以一起解決問題,可能怕被告所以丈夫較小三把孩子拿掉。以為事情已經結束了,沒想到妻子發現,兩人不斷沒有斷絕關係,反而感情越來越好,丈夫安排小三住在妻子不知道的房子裡,每天上下班都會到那裏用餐。與夫攤牌後,丈夫表示不能向家人提起,否則就要離婚,妻子不想成全兩人,所以不願離婚,現在正活在痛苦的深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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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從高中就在一起,之後感情一職很順利,最後兩人選擇了結婚。但最近有朋友暗示我,丈夫有跟一個女同事走很近,不但一起下班,還一起吃午餐,原本想找徵信社幫忙,但對方開價七十萬,我實在是付不出來,所以就放棄了。隔天早上我與丈夫攤牌,其實兩人婚姻早有問題,時常都會爭吵,但這次不一樣,兩人都非常安靜,像是時間停止不動一樣,這次的攤牌並沒有改變任何事情,他一樣夜不歸宿,而我也不想再追究了,最後決定離婚。他並沒有這好,並不值得我等待他回頭,我要去創造自己美好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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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睛大大的,從showgirl開始到外景節目,她叫做周縈,最近被傳出與已婚人士有婚外情,對方是位節目編導劉男,兩人密切來往,事情傳到劉妻耳裡,她氣的找警察到劉男租屋處抓姦,發現兩人共處一室,劉男表示是在談公事,但妻子不願相信,堅持提告兩人妨害家庭。在法庭上劉男表示,他們並沒有姦情,而且把事情鬧大對女方不好,畢竟她是位公眾人物。劉妻拿出兩人親密照片當證據,法官認為兩人關係的確影響到婚姻,所以認定有妨害家庭罪嫌,兩人須支付三十萬元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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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一位醫美男醫師,與診所裡的兩位護士有婚外情,兩位都知道醫師已婚,還是願意當小三及小四,其中A護士還幫醫師生下了一個兒子,B護士則是與醫師到韓國旅遊。某天醫師用出差理由,帶著B護士一起北上開房間,被早就懷疑丈夫外遇的太太報警抓姦,在抓姦過程中,雙方有了肢體衝突,所以互相告通姦以及傷害。審理時A護士承認有通姦生子,但表示元配有關心他與孩子的生活,應該有原諒的想法;則B護士否認兩人有婚外情,並說醫師已經有和解並撤告,所以沒理由在求償,法官確認雙方已和解撤告,所以只判A護士賠償十萬元精神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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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丈夫結婚了三年,有了一個可愛的孩子,大家都羨慕我們的婚姻,從來沒有爭吵過,我以為婚姻就是這樣,直到白頭偕老。但有一天我發現了一封簡訊,內容很曖昧,是一個女人傳給丈夫的,我用丈夫的手機回傳,要求今晚在公園見面,找個理由我就出門了,到達公園我看見一位年輕的女孩,他看見我就匆匆離開,看見他離開我也轉身就走。回到家與丈夫溝通,我願意再給他一次機會,只要他們不再連絡,之後的半年他都準時回家,我們的生活就回到了從前,但好日子不長久,某天我到他們公司找他,發現兩人還是沒有斷聯絡,但我這次沒有與丈夫攤牌,而是開始報名一些課程充實自己,最後我與他離婚,找到了自己的第二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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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女在與林男交往時,就曾借錢給他還卡債,及支付房租,兩人之後結婚,以為是美好的開始,沒想到不到一年,男子就有外遇行為,並且對陳女暴力相向,陳女向法院訴請離婚,還要林男償還婚前所借的費用。一審判定男子必須償還費用,男子不服上訴,任為夫妻必須共同承擔生活開銷,但法官認為,當時兩人只是男女朋友,並無須共同負擔,因此根據兩人的書信,認定雙方確有借貸關係,因而仍判應還22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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