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怕恐怖情人,也要小心自己變成那樣的人
對於感情或婚姻,每個人都有不同的憧憬,但相同的是,大家都希望幸福美滿,可是,這世界很現實,往往沒有這麼順利,在相處的過程中,難免都會有爭執,如果沒有處理好,最後就是分開的結局,其實,兩人若不適合,分開也是很好的選擇,但最害怕的事,對方竟是恐怖情人,怎麼甩也甩不掉,繼續在一起又不幸福,甚至有許多傷人傷己的行為,實在令人感到恐懼。
在害怕的同時,有沒有想過,有一天,自己也可能成為別人眼中的恐怖情人,不要以為不可能,因為只要情緒控制不當,都有可能做出脫序行為,尤其是心病纏身時,更是身不由己,就算自己不是故意的,也造成他人的傷害,不想要後悔莫及,徵信社建議您,在發現情緒失控時,自己已經無法控制,就該尋求專業幫忙,盡早解決這個問題,才能有更美好的感情。
在兩人成為情侶時,常常有人把戀人,當作自己的附屬品,將想法加諸於對方身上,不考慮對方的感受,過度的干涉所有事情,最後就會演變成大問題;要改變心中的想法,台北市大安區心理諮商師,能夠幫助您,轉換概念、認識自我、控制情緒,藉由專業的協助,讓自己煥然一新。
恐怖情人不滿分手,報復前女友差點釀成火災
陳姓男子不甘前女友分手,且搬出同居住所,因此違反保護令,以簡訊威脅要殺人放火,甚至到女子住所鬧事,並射拉炮導致花臺著火,險些造成嚴重火災;地院依縱火未遂、恐嚇、違反保護令等罪,判陳男3年10月徒刑,另拘役120天,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男與前女友因發生口角,女方提出分手,因陳男有暴力傾向,因此同居的女友,向法院聲請保護令獲准,但陳男無視保護令,多次以簡訊騷擾女子,甚至付諸行動,到女子家門前投擲油漆瓶、放置恐嚇信,還大聲咆哮嗆聲,最後朝房子射拉炮,擊中隔壁花台起火,幸好住戶發現及時滅火,才沒有釀成更大的災害。
在法庭上,陳男辯稱有躁鬱症,但法官認定,在犯案時意識清楚,因此縱火罪判3年10月,違反保護令及恐嚇,共判拘役120天,易得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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