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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男長期在大陸工作,因此認識了小三,就是俗稱包二奶,一年多前因為私生活不檢點被裁員,因為沒有錢便把台灣的房產賣掉,妻子因為收入有限,看到丈夫都不肯養家,反而在大陸養二奶,無奈之下向法院訴請離婚,並爭取監護權。開庭後,劉男也從未出庭,法官請子女作證,兄妹兩人表示,母親很辛苦,父親從未對家庭付出,因此法院判定子女監護權歸母親所有,每個月劉男必須給一萬元扶養費。

 

專家評論:

為了小三拋家棄子,現在這種案例也越來越多了,之前有個案例,一對夫妻結婚後從台東搬到高雄,某天男子突然回到台東,因此夫妻倆開始分居,前一陣子丈夫向法院訴請離婚,原因是未履行同居義務。在法庭上丈夫表示,之前要求妻子一起回台東,照顧年邁的父母,但妻子不願意,夫妻分居多年,也已經沒有感情了。妻子之後解釋,丈夫是因為有外遇,才不顧妻小回到台東,有空時會帶孩子回去探望公婆。法官詢問子女,他們說母親賺錢很辛苦,他們也是半工半讀分擔家計,而父親從沒有寄錢回家。法官審理後認為,妻子沒有歸責之處不起訴。父母親的行為,子女們都有看在眼裡,如果做了這些行為,就別指望孩子未來會養你。徵信社建議,如果需要徵信蒐證,可以委託本徵信社,我們有獲得優良徵信社推薦,專業團隊會幫您搜尋相關證據,讓您在法庭上,說詞更加有利,若有法律相關問題,我們也有免費諮詢服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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