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監護權與探視權,是離婚夫妻爭執原因

夫妻倆離婚之後,會遇到監護權問題,可能是兩人自行討論決定,也可能是法官裁定,但是做出決定之後,就沒有辦法在改變了嗎?當然不是這樣,有些監護人在獲得監護權後,可能會因為工作關係,或是有別的因素,因此忽略了養育孩子的義務,若另一方發現這樣的情況,還是可以蒐集證據,向法院提出改定監護權訴訟,再度爭取子女監護權;對於沒有或的監護權的一方來說,還有探視權的問題,有些人在獲得監護權後,會拒絕另一方探視,但這樣是不合法的,除非對方有暴力行為,因此獲得保護令保護,否則另一方都有權利,探視自己的孩子,徵信社建議您,如果是協議離婚,在討論監護權問題時,也要順便解決探視問題,將探視時間、地點,也一同附在離婚協議書上,就能多一項保護權益的證據,如果是裁判或是調解離婚,基本上法院都會幫您做協調,若對方沒有履行,可以向社會局或是法院求助,解決拒絕探視的問題。夫妻倆離婚後,還是可能為了孩子,而有爭執發生,無論是想要解決問題,或是想要蒐證提告,只要你需要協助,都可以來找徵信公司幫忙,我們會依照您的情況,給予最有效的建議,有任何的需求,歡迎來徵信社諮詢。

 

H2:法律規定,探視權不能被限制

當初答應不探視,就真的不能看孩子嗎?之前就有類似案件,阿惠(化名)與老公離婚之後,兩人在離婚協議書上註明,孩子監護權為男方所有,並附註妻子沒有探視權,當時阿惠被情勢所逼,因此簽下了此協議書,事後阿會非常想念孩子,多次向前夫要求探視,但遭到男方拒絕,在這樣的情況下,阿惠真的沒有探視權嗎?有什麼辦法可以改變現狀?

基本上依照法律規定,父母親探視孩子的權益,是不能夠限制的,只要在離婚之後,沒有獲得監護權,都能獲得探視權,如果像是這樣的情況,當初在離婚協議書中,有註明沒有探視權,徵信社建議,當事人可以向法院主張,先前此約定妨害未成年子女利益,進而請求法院酌定探視事宜,讓前夫不能以此拒絕前妻探視。

 

arrow
arrow

    wooo6650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