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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小看離婚證人,也是離婚成敗關鍵

依據民法第1049條規定,夫妻可選擇自行離婚,但為了確保雙方權益,並且維護公益,因此1050條規定,選擇兩願離婚的夫妻,必須找2位以上的離婚證人簽名,才能到戶政單位辦理離婚登記。很多人在選擇協議離婚時,往往只會想到離婚協議問題,故在雙方協議達成共識後,對於離婚程序就會鬆懈,因此沒有考慮到離婚證人,其實也是攸關離婚成敗的關鍵,隨便找兩人簽字後,就到戶政單位辦理離婚,基本上辦理過程不會有問題,但只要其中一方在事後提出爭議,表示離婚證人沒有親自簽名,或是沒有親見親聞離婚意願,上法院後都可能被判離婚無效,故不要小看離婚證人的重要,即使夫妻在離婚協議上達成共識,還是要注意其他離婚程序,才不會讓自己的權益損失喔。

離婚證人無效的情況,如今真的出現不少,因為大多數的民眾,對於離婚證人的相關法律,其實沒有很了解,且有人願意幫忙簽字,就會相當的感謝,並不會注意到是否有親見親聞離婚真意等情況,為了避免類似的情況再發生,現在徵信社也有相關徵信服務,能夠擔任夫妻的離婚證人,若您有此需求,可以先來電洽詢,了解離婚證人費用,以及包含的服務,確認是您所需要的幫助,在前往服務處委託。

 

結婚需要證人,離婚當然也需要

說到離婚的要件,許多人都只想到離婚協議書,但卻不知道證人,也是離婚的要件之一,其實就跟結婚登記一樣,在辦理結婚登記時,也需要兩位結婚證人,確認兩人的結婚真意,並親自在登記書上簽字,因為基本上結婚都是兩情相悅,因此事後不會有爭議出現,因此結婚證人很少有無效的情況,但離婚就不一樣,有很多人在辦完離婚登記後,才出現後悔的想法,開始從離婚程序中,找出有過失的地方,往往因為民眾對法律不熟,因此離婚證人成為離婚漏洞,為了避免這樣的情況,徵信社建議各位,既然要離婚就要辦的完整,確確實實按照法律程序,就不用擔心有問題出現,若只想迅速草草了事,只能說事後出現爭議,也只是咎由自取,怨不得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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