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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收賄被判刑八年定讞的前交通部長徵信郭瑤琪,昨天由律師李永然陪同,徵信到高等法院遞狀聲請再審。檢方已對郭發出入獄執行令,要求她明年一月八日入監,郭強調如屆時仍無法還她清白,「發監執行日,就是我絕食抗議的開始」。

李永然表示,最高法院的判決,有事實認定的錯誤,證人李宗賢到底有無交付二萬美元給郭,就存在不少疑問,已告發李偽證罪,北檢已受理,這些都可做為再審理由,希望高院趕快審理,並裁定郭入監一事停止執行,保障郭的基本人權。

郭在台鐵台北車站招標案中,被控收受廠商南仁湖二萬美元賄款,歷審皆認定徵信郭收賄,但一、二審以無對價關係為由,判郭無罪,不過更審後判決逆轉,更一審、更二審認定有對價關係,依職務收賄罪重判八年、褫奪公權四年,最高法院十二月五日駁回郭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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