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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重大理由,也能訴請離婚

離婚有兩種方式,一種適合意離婚,一種是訴請離婚,兩種方式的程序也不盡相同,選擇前者的離婚方式,只要雙方有共同離婚意願即可,且找來兩位以上的見證人,親耳聽聞或親見夫妻的離婚意願,簽名並送至戶政事務所作離婚登記就好。而選擇後者的訴請離婚方式,也就是我們常說的離婚官司,打離婚官司主要的目的就是讓法官相信兩人無法維持婚姻,而想讓法官相信的方式唯有證據。大多人採判決離婚多半是婚姻符合法定離婚條件,婚姻內出現重婚、外遇、惡意遺棄、家庭暴力、企圖殺害、患有不治重大疾病、精神不治疾病、六個月以上有期徒刑、生死不明超過三年等問題,能直接向法院提出離婚訴求,由公正法官裁定婚姻關係。近年來,許多夫妻只是單純生活習慣不和,但卻不符合離婚條件,故除了法定離婚條件外,法院也特別成立一條是夫妻重大離婚事由,好比夫妻個性不和、長期冷戰、雙方情感不再等,這些都可算是重大離婚理由。只要民眾能讓法官確信婚姻關係無法延續,雙方無法共同生活,就能解除婚姻關係,民眾在提告前,建議最好先多加了解相關法律,就讓徵信社率領專業團隊,協助各位解決法律問題。

 

離婚也得留情面,日後好相見

打離婚官司不僅耗費的時間長,花費的金錢也多,且對家庭與婚姻的傷害最大,多半官司打完兩人的感情也徹底決裂。對擁有孩子的兩人來說,做不了夫妻也得做孩子的好爸媽,但如果兩人的關係到惡劣的地步,想維持表面的和平就很難,且也容易將負面情緒帶給孩子,甚至有的父母會直接當面向孩子抱怨另一半,這些都不是最好的教育方式。不能做最親密的愛人,好歹也能做熟悉的陌生人,能好聚好散最好,即便無法也別將關係搞太糟,除非婚姻真的有暴力、外遇等問題發生,人情留一線,日後好相見,我們無法預測未來是否會有需要相助的地方,盡量不將關係弄遭也好。能坐下協商就坐下協商,一個退一步,一個讓一步,降低衝突發生,尋求雙方都滿意的方式,有任何問題就找徵信社,專業團隊會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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