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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變遷改變,勸離不勸合

我國離婚率逐年飆漲,相較於國外離婚制度,我國離婚簡單許多,在國外離婚還得先分居一定的時間,再提出離婚要求,法官才會裁准,但在台灣因為沒分居制度,所以即便分居一定的期間,也不能當做離婚的理由。我國離婚制度分為兩種,兩方都願意離婚與訴請離婚,也就是說,倘若夫妻感情不睦,雙方都體認到婚姻再也無法繼續下去,生活再一起已經沒有意義,那麼好聚好散,可以透過協議的方式結束婚姻。但麻煩的是,當夫妻感情走到離婚地步時,往往無法好聚好散,在離婚案件中,常見的是一方覺得夫妻緣分已盡,不想再維持婚姻,但另一方卻怎樣都不肯離婚,故才會有後續的訴請離婚方式。既然協議無法達成共識,就只能上法院由法官裁決,法官裁決得標準為,民法所規定可離婚的條件,好比重婚、外遇、婚姻暴力、虐待、惡意遺棄、企圖殺害、不治惡疾、生死不明超過三年、被處以徒刑等,來裁決夫妻可以離婚。由於時代環境的改變,怨偶太多了,法官不再勸合不勸離,過去法官總是盡力勸和,有時甚至判決某一方無理要求而不准離婚,但隨著反對的聲浪愈來愈大,有時生活習慣不合等也是造成婚姻破裂主因,離婚條件也放寬,民眾想了解更多有關資訊及法條,可到徵信社由徵信人員替您解開。

 

H2:婚姻破綻主義,讓怨偶得已分離

現在法官在裁決離婚案件時,會以寬鬆的破綻主義為主,認為婚姻出現破綻、雙方已無法復合,就會判准,成為離婚官司的新趨勢。也就是夫妻雙方只要認為有重大難以維持雙方婚姻關係的事由,任何一方均可以訴請離婚,夫妻若有重大事由,導致婚姻出現破綻,責任較輕或無責任的一方也可以提出。隨著婚姻破綻主義出現,人們不用再為婚姻忍耐,隨著社會對離婚的接受度提高,法官更能體察民情,不受十個法定離婚原因限制,逐漸以婚姻修補無望的其他重大事由,讓怨偶可以離婚。但採取婚姻破綻主義,夫妻提出的重大理由必須由法官自由心證認為,故不是所有理由都能順利結束婚姻關係,民眾在決定離婚前,還是先多了解離婚法律,最足準備再提出,就讓我們徵信社率領專業團隊幫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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