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的愛人,展開攻防戰
我們無法保障婚姻能天長地久,婚姻中有太多的問題,導致夫妻倆越看越不順眼,甚至無法共存在同個屋簷下生活,當婚姻關係走到此地步時,只好離婚讓彼此好過些。但不是所有的離婚都有雙方意願,有的人遞交離婚協議書,是單方面簽名蓋章,單方面通知對方想離婚了,一點原因都不給,這樣讓對方該如何是好,在什麼都不瞭解的情況下簽字蓋章?我想大多人會將離婚協議書壓下,等待了解原因,了解夫妻問題出在哪,才會慎重考量。也有的人明知道婚姻出現問題,卻不願意找出問題,不答應對方的離婚決定,死拚命拉著對方一起生活。不論是哪種原因哪種狀態,如果雙方無法達成離婚共識,就得採訴請離婚方式,打離婚官司,由法官裁定婚姻關係,但這種方式往往是最傷人,也最累人的一種方式,曾經最親密的愛人,得站在法庭兩端,展開一場又一場的攻防戰,用言語攻擊對方,揭露雙方最醜陋的一面。雙方為了降低婚姻責任歸屬,會不斷潑對方髒水,盡可能擺脫責任,這樣才可獲取優越的離婚協議條件。昔日的愛人,變成現今的仇人,是誰都不想看到的場景,如果能和平說分手,誰又不想呢?就讓徵信社率領專業團隊幫助您,解決您的婚姻各種難題。
打離婚官司,耗時又花錢
離婚有兩種方式,一種是雙方都有離婚共識,彼此也能協調好離婚協議條件,找來見證人見證離婚意願,到戶政事務所做離婚登記,結束這場牽絆多年的婚姻關係。但不是所有的夫妻都能坦然接受另一半,斷然說要分手,如果雙方沒達成離婚共識,勢必得吵吵鬧鬧,將關係場面搞得極為緊張難看,就得採第二種方式,訴請離婚。有的人不滿其一方說放手就放手,故意下扮子找麻煩,開口要求一堆不可能的條件,要求對方達成才簽字離婚,這樣的做法顯得更無賴,而想離婚的一方,為了離婚可能迫使答應不公平條約。如果不想答應,就只好展開離婚官司,上法院討個公道,讓公正法官裁定婚姻關係,但訴請離婚是最耗費時間與金錢的方式,隨便一場離婚官司就得半年以上,甚至打了一年以上也不見得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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