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法定離婚條件,採訴請離婚
很多情況我們由不得人,結婚時沒想清楚,生活在一起後才想離婚,雖說我國離婚沒有限制,但除非雙方有共同意願要離婚,否則一方願意一方不願則很難成立。現今離婚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訴請離婚,另一則是兩願離婚,和平的分手就是兩願離婚,夫妻只要有共同意願就可分開,不用指責雙方在婚姻中的不對之處,更不用花時間離婚蒐證向法官證實。但只要其一方沒達成離婚共識,就得採訴請離婚,雙方在法庭上撕破臉,揭露對方的傷疤,兩人關係將降到冰點,且也容易影響孩子。構成法定離婚條件有許多,包含外遇、重婚、虐待、惡意遺棄、重大疾病、犯罪確立判刑六個月以上等,當對方不願意跟你和平離婚時,就可透過判決離婚的方式結束婚姻。但必須出示相關證據證明婚姻關係有符合以上條件,讓法官確信婚姻關係無法維繫,讓法官為您做出正確裁決。除了要符合法定離婚條件外,現在引進婚姻破綻主義,只要夫妻有重大理由,也能向法官提出,只要法官認為這樣的理由會造成夫妻關係不合,造就婚姻無法持續經營,就能答應解除婚姻關係。民眾若想知道更多離婚相關問題,歡迎找徵信社,專業人員會協助處理。
H2:離婚夫妻,得顧慮孩子心態與反應
我國對於訴請離婚採有責主義,也就是一般對於造成判決離婚,有法律規定可歸責事由,則他方就可訴請裁判離婚,如果有一方構成法定離婚事由,違反婚姻義務,反而造成婚姻期間並無任何過失的配偶要承受婚姻消除後的痛苦,實在不公平,故法律規定,在無過失的一方,可以請求有過失一方賠償精神痛苦。於是夫妻為了避免承擔婚姻過失責任,在法庭上互潑髒水,揭露家醜,撕破臉要將對方告到底,這樣的方式,也讓離異後的夫妻,很難再保持友誼關係,見面似仇人一樣。這對夾在中間的孩子來說,是最大的痛苦,最親愛的爸爸與媽媽反目成仇,互相指責吵架,每天在吵架的環境中,對幼小的孩子來說造成不小的衝擊與負擔,影響日後對婚姻看法,故民眾在離婚時必須特別注意孩子的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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